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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才培养实施办法

机械装备先进制造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人才培养实施办法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 为充分发挥机械装备先进制造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(以下简称“协同中心”)作为科技资源和人才资源汇聚地的优势,促进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的深度融合,落实寓教于研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,特制定本办法。 
  第二条 协同中心面向机械装备制造领域,发挥协同体高校的优秀教学资源和协同体企业的工程实践优势,通过参与重大科研项目、新产品研发及企业工程创新实践等多种培养方式,培养我省机械制造行业急需、具有创新能力和工程实践能力的新型拔尖创新人才。 
  第三条 协同中心培养的人才须扎实掌握机械设计制造、自动化控制等方面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,能独立地开展科学研究与工程开发工作,创新性地解决机械制造的基础理论科学和工程技术问题。 

第二章 本科生培养

第四条 协同中心面向协同体高校学生全面开放,以工程实践训练、工程技术开发、科学研究为主要内容,培养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,着力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。 
  第五条 鼓励学生依托协同中心建立的校校协同、校所协同、校企协同、校地协同等开放、集成、高效的协同创新平台,进行SRTP、大学生“挑战杯”等科研素质训练项目。 
  第六条 整合协同中心丰富的科技资源,通过构建实践教学平台、工程训练平台、工程技术开发平台、生活保障平台以及实践教学,形成完整的工程实践教学条件。 
  第七条 各类“卓越”计划实施单位的企业教学部分,可安排在协同中心进行。 
  第八条 协同体高校各相关专业可以与协同中心联合培养学生。在协同中心进行实习、毕业论文等相关教学工作,学生除取得实习、毕业论文学分外,同时可认定学生取得科研素质教育2学分。 
  第九条 本科阶段科研能力突出的毕业生,可以优先进入协同中心攻读研究生学位。

  第十条  本科生在协同中心取得相关成果的知识产权按照《河南科技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》执行。

第三章 研究生培养

第十一条 建立科学性、前沿性和实践性相结合的研究生课程体系。建立具有机械装备先进制造领域特色的研究生课程体系,聘请国内知名教授讲授研究生课程;同协同体内大学实行学分互认;结合平台的科研特色,开设相应的先进装备设计制造技术集成、开发和应用的研究生课程,突出研究生工程创新能力培养。
  第十二条 注重研究生工程设计、研究能力的培养。结合重大工程需求探索急待解决的理论难题或新技术、新工艺等技..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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