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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

机械装备先进制造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

第一条 “机械装备先进制造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”(以下简称中心)学术委员会由中心理事会聘任,受其委托负责研讨中心的学术、技术发展方向,为中心的发展提供建议和技术咨询等。 
  第二条 学术委员会实行任期制,每届任期四年。学术委员会由机械工程领域著名的专家组成,设主任1名,副主任若干名。 
  第三条 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机制:
  1、以学术委员会会议形式开展工作,特殊情况下可以通讯形式征求全体成员意见,形成咨询建议。 
  2、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主持,主任不能到会主持时,由主任指定一名副主任主持。
  3、学术委员会形成的会议咨询意见,需经到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有效。 
  4、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会议纪要和咨询建议由委员会主任签发。
  5、中心主任列席学术委员会会议。
  第四条 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职责: 
  1、审定中心的研究方向和创新任务的规划。 
  2、审定中心的创新平台设置。
  3、审定自主创新项目立项、检查和评估。
  4、指导人才培养。
  5、参与中心的其他重大学术技术决策和咨询。
  第五条 学术委员会的会议经费和相关工作经费,列入中心年度经费预算。 
  第六条 学术委员会的换届由中心理事会负责。 
  第七条 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 
  第八条 本条例由中心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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